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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車禍事件...

發問:

3月20號傍晚6點多左右上班因素需要去騎乘機車送貨.我是直行到十字路口有慢下來看一下有無來車那時車速30到40左右到路口中間時發現右方有來車(轎車)那時我急著閃他.往左方閃了..可是還是被撞到機車的中間...那時我人飛了出去對方完全沒有(煞車)..還把我的車拖行了10公尺遠..我的車被他的車壓在底下....我自己打電話報警..派處所的..(那時還沒做筆錄)對方是幹線道..而我是支線道..第2天他保險公司打來..跟我說他只陪3成..修理車錢的錢(車行估價要2萬3左右)..我就跟他說我還沒做筆錄..等做完筆錄在來談...打電話去派處所.問那當時處理的警員在不在.其他警員說他在休假...拖了34天才去做完筆錄..做筆... 顯示更多 3月20號傍晚6點多左右上班因素需要去騎乘機車送貨.我是直行到十字路口有慢下來看一下有無來車那時車速30到40左右到路口中間時發現右方有來車(轎車)那時我急著閃他.往左方閃了..可是還是被撞到機車的中間...那時我人飛了出去對方完全沒有(煞車)..還把我的車拖行了10公尺遠..我的車被他的車壓在底下....我自己打電話報警..派處所的..(那時還沒做筆錄)對方是幹線道..而我是支線道..第2天他保險公司打來..跟我說他只陪3成..修理車錢的錢(車行估價要2萬3左右)..我就跟他說我還沒做筆錄..等做完筆錄在來談...打電話去派處所.問那當時處理的警員在不在.其他警員說他在休假...拖了34天才去做完筆錄..做筆錄的時候..警差問我要不要提出過失傷害..(我有受傷右手晚處骨頭裂開左手脫臼在家休養了1個半月)我說要..警察又問是要直接提起訴送還是先送調解委員會...我爸說先送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這樣責任歸誰?我受傷不能上班沒有薪水可以領!機車修要2萬多!對方都說保險會陪...可是只陪那3成修車錢..那我不能上班的薪水..可以跟他求償ㄇ...還有警差也沒跟我說是誰對誰錯.. 謝謝大大的意見^^ 更新: 還有我看醫生的錢 要他出ㄇ 更新 2: 恩恩~感謝 ...近期要去調解了 ....

最佳解答:

過失傷害可請求之民事賠償: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此項目汽、機車強制險有補助賠償,強制險在單一事故中,受傷理賠最高金額為二十萬,超過二十萬的醫療費用,強制險補償不夠的,需由肇事者負擔。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慰撫金之算定,原則上斟酌加害人之故意、過失之程度、兩當事人之社會的地位、職業、家屬之狀況等一切情事,及被害人方面之請求之範圍內。 對方屬幹道車,你屬支線車,發生事故你將被列為肇事主因,若對方並無超速行為,筆錄又懂得如何製作的話,對方還可能被認為無肇事因素。但從你的敘述中對方保險公司似乎也認為對方有3成的肇事責任,並願意賠償,保險公司實際上可能會主張車輛的折舊率來理賠。試算公式: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應給付之實際金額。若超過5年車,成本已低於十分之一,以十分之一計算。 最後保險公司應給付給你車損的金額=(2.3萬減去折舊金額)X(主張的肇責比0.3)。 而既然保險公司認為要保人(對方)有3成肇責,你當然可以順理成章的主張要對方賠償你上述的各項民事理賠項目,但如你同意對方只有3成肇責,民事理賠項目亦應以3成計算。 不過如同我上述的若對方筆錄製作得當,又無超速行為,對方也可能無肇事責任,屆時將只有強制險理賠,其他的理賠將一塊錢也拿不到。 和解要智慧,有時若覺得理賠數字還算滿意,盡快和解為上。

其他解答:

把所有看醫生的收據都留著 然後修車的收據,你的薪資證明,還有醫生證明...等 修車費,醫藥費,療養費,精神賠償,還有他害你沒辦法上班的求償... 我同事開車不小心a到騎機車的...那個人沒事... 他的保險員卻提出了這些賠償... 你也可以試試== 事實上是那個人a到我同事自已受傷的...CAAD3F79AE16AF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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