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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官司勝訴對方仍不給錢.如何執行

發問:

我與前男友交往期間有一個小孩.也辦理認領手續.分手時簽了契約書.每月要給小孩15000元生活教育費用.但是對方只給一個月就不給了.我已經聲請支付命令.也取得確定證明書了.但是對方名下沒有不動產.是一個送貨員.好像也沒有報稅.請問要如何才能拿到小孩費用呢. 更新: 並不知道對方在哪裡上班.所以要如何扣薪資呢

最佳解答:

對方有無薪水 是否得知對方所在公司 若有證據對方在某某公司上班 可具狀請求 扣其薪水 最高不超過1/3

其他解答:

先去查國稅局的財產所得資料吧. 如果沒有財產所得可供執行,請法院函查勞保投保狀況還有郵局存款狀況.再沒有,只能自行去探詢他的工作狀況後執行他的薪資所得.CAAD3F79AE16AF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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