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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可否要求乘客下車
發問:
本人當職業的士司機個多月,間中遇上極之麻煩乘客,有一二次更遇乘客大聲呼喊對待,令本人駕駛途中極不安及不愉,在這情形下,請問本人有無權要求乘客下車不再載她他,是否電警察來要求乘客下車才保障本人.
最佳解答:
法例條文上確有對乘客行為的要求,違反了甚至可以告那名乘客。香港法例第374D章第46條 (1) 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之乘客或有意乘搭該等車輛的人,不得─ (a) 使用不良或冒犯性的語言或作出不守規矩的行為; (b) 故意妨礙或阻撓車輛司機或獲授權人或分散其注意力; (c) 對有關車輛的任何部分、其設備或附件,故意作出或致使作出任何事情,而該等事情為刻意─ (i) 妨礙或干擾車輛運作,或造成損壞;或 (ii) 對任何其他人造成損害、不舒適、滋擾或不便;(and more...) 違反第46條的乘客,按同章57條(1):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12(4)、34、35、36、38、39、45(1)、45A、46、48或49(1)條的任何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3000及監禁6個月。 閣下有權要求這名乘客離開,還可以要求乘客交足車支。如果他不肯離開你可以叫警察。 如有錯漏,煩請師兄師姐指教,亦恕本人不為上述錯誤負責。
其他解答:CAAD3F79AE16AF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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