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我這樣算不算肇事逃逸..
發問:
剛剛在一條很擁擠的街道上.. 不小心機車前輪輾到一位小姐的腳的大拇指... 我有問她有沒有怎樣..可是她什麼都沒說... 我也順著她的眼光看了一下她的腳.. 有一點點出血而已..然後她就跟她朋友一起繼續走了.. 我也沒想太多..也走了..可是現在想想.. 我應該追上去關心一下...我這樣算不算肇事逃逸= =?
最佳解答:
版大無需擔憂,既然版大在第一時間就有上前關心而對方並無表示任何意見,這並不構成肇事逃逸要件,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罪規定: (一)構成要件方面 1、客觀構成要件 (1)行為: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本罪之構成要件行為,係逃 逸行為。所謂逃逸,係指避免刑事責任而逃離現場之義3。但是在解釋上,逃逸 行為應指對於被害人而言,而非專指逃避刑責;因此,縱使行為人於肇事後, 立即向有關機關自首或到案,倘若對於被害人並沒有為任何救護之行為,仍然 無礙於本罪之成立。 (2)行為主體: 間可能存在之漏洞,故亦形成個別構成要件與概括構成要件之重疊現象。 d. 刑事立法上, 亦可能由於立法者之疏忽, 偶爾會制定重複規定之構成要件, 而形成不應存 在之構成要件重疊現象。 刑法通論下冊,林山田,增訂六版,一九九八年二月,第五八五頁。 3 有認為逃逸之概念,其性質與遺棄並無不同,因此在其外延分類上,應可包含移置、積極棄置、 與消極棄置三種情形。但本文認為這樣的解釋並不符合本條所規定「逃逸」之用語,反會造成處 罰範圍過大,有突襲之嫌,且一般社會通念中所認知之逃逸,應該只限於消極棄置,遇有其他兩 種情形時,直接主張遺棄罪即可解決。 3 行為主體,乃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4而肇事致人死傷之人5。 本罪最主要乃在處罰肇事者的逃逸行為,至於逃逸行為之前的肇事行為,乃 決定了本罪所要處罰之肇事者的範圍,既然本罪字面上已經規定「.....肇事,致 人死傷... .」則可得知以下幾點關於行為主體之範圍的判斷標準: a. 肇事必須致人死傷 (不包括無人死傷的情形)。 雖然實際上不少肇事車禍雖未造成死傷,但所形成的公共危險可能更大 於死傷。例如:大貨車撞斷電線桿,電線桿橫壓在馬路上;或如天橋上 的貨櫃車撞斷護欄,車頭搖搖欲墜;油罐車翻覆,燃油四溢,隨時有爆 炸危險6... ... ... 但是基於罪刑法定主義,本文認為,無人死傷的情形應 不在本罪的規範範圍之內。換言之,立法者不能要求肇事者撞斷電線桿 之後,還在原地等著別人發現,然後被處罰,這是違反自證有罪原則的 7,且與本法「致人死傷」之規定亦不合。【至於加了致人死傷這四個字, 本條所保護的法益(可能是個人生命身體法益之保護),與未加(可能 是公共危險或當事人民事上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護)有何不同,在後面 保護法益的地方會討論。】 b.肇事當時必須致人死傷
其他解答:
桃園當舖中壢當舖仁寶當舖、提供借錢、借貸、借款、代辦房屋二胎、汽車融資、房貸等當舖借款服務! 桃園當舖中壢當舖仁寶當舖汽機車、貨車、重機械、鑽石、珠寶、名錶、精品、不動產皆可當! 桃園當舖中壢當舖仁寶汽車借款、法定利率!5分鐘可知額度20分鐘快速撥款! 桃園當舖中壢當舖仁寶汽車借款迅速放款不囉唆、可彈性還款、選擇正確金援管道,才能真正省利! 歡迎來店(電)洽詢 有專員為您服務 電話:03-4520077 03-4520077 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華路二段292號 仁寶當舖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01C1B7F1406451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