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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住戶管理員幫忙住戶簽收一般物品需要簽切結書嗎

發問:

我不懂我們這棟管理員為何都跟別人不一樣!已經一年多了我真的受不了了每天在大門口幾乎都在泡茶送貨的人自己還要按門鈴送貨上來!!問他為何不幫我們簽收他既然說要簽切結書才要幫我們收而且是全棟住戶都要簽名才要幫忙收~~記得他剛上任時根本沒那麼多事情跟問題漸漸的越來越誇張==而且每個月都還能領兩萬多的薪水!見紅就休假一個禮拜上五天禮拜六看心情平常八點上班五點下班的//但他因為老婆是這棟樓的主委中午十二點就回家吃飯睡午覺一點半都不見得準時上班更扯的是幾乎不到三點半就看不到人了!上班更是泡茶聊天請他幫忙修東西或調監視器通通不可能真的超懷疑那監視器到底是放好看的還是根本就沒再錄我想請問大大當我認為權利受損該求助哪裡

最佳解答:

循常規等住戶過半,太慢了!用方法吧! 管委會有開會嗎? 有開管委會時要委員討論,以書面請管委會討論,住戶不妨連署,不要只一張,用多張的連署(每張不要超過三人),表示已經有多人在運釀中... .. 如果住戶不在家,管理員不代收,不代繳,要這個管理員幹什麼?第一個口號:「換人做做看」,由一組人去處理。 管理員有沒有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證照? 如果沒有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證照,就以書面問管委會可不可以聘請沒有應有證照的管理員?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0條: 從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之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未經領得登記證、認可證或經廢止登記證、認可證而營業,或接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委任或僱傭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業務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勒令其停業或停止執行業務,並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拒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42條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委任或僱傭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或認可證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若管委會不理時,可以投書市(縣)政府,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0條辦理。 你還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要求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第35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 若管委會不理時,可以投書市(縣)政府,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辦理。 當然啦還有其他的招,但屬狠招,知識+不宜明說。 2011-10-14 09:44:58 補充: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還是要放砲的! 「換人做做看」 看這個主委還敢不敢當? 看這個管理員還敢不敢做? .......... 電腦週邊急救團

其他解答:

你們大樓的管理委員任期到何時阿?基本上這樣的管理員是不及格的,那是因為他是住戶,如果換成保全公司派的,應該早就被住戶轟出去了!但今天如果只有你有疑問,很難解決,如果你真受不了,可試試看連絡其他住戶,只要能超過2/3或1/2就應該沒有問題!至於簽切結書,要看妳們的規約如何定,如果沒有寫到這一條,原則上就不合法,需要管委會重新議定或追認!一般保全公司大部分是不收信用卡.兵單.法院傳票等,沒聽說過代收其他貨物(如郵購物品等)還要簽切結書的!你可以上網問問保全公司,他們會盡量協助你的!A09B43D7283853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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