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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車子被偷過戶!!甘我什麼事~急求問~20點

發問:

之前朋友請我們找代辦公司幫他處理車子報廢的事情後來因為忙就請朋友幫忙最近朋友打電話來說報廢的退款都沒有收到@@一查才發現車子竟然被過到我的名下了錢好像之前有收到我自己也沒注意內容看到稅捐處就沒多想也把票都釓到自己的戶頭@@現在朋友卻說要告我詐欺... 顯示更多 之前朋友請我們找代辦公司幫他處理車子報廢的事情 後來因為忙就請朋友幫忙 最近朋友打電話來說報廢的退款都沒有收到@@ 一查才發現車子竟然被過到我的名下了 錢好像之前有收到 我自己也沒注意內容 看到稅捐處就沒多想 也把票都釓到自己的戶頭@@ 現在朋友卻說要告我詐欺 侵佔 我實在超無言的 錢還他還好 重點是他現在要咄咄逼人 要我給他一個交代@@ 朋友當初找的代辦人員現在又沒做了 我也不知道要去哪邊找人 拜託大家告訴我 我要怎樣自保 我可以都不要管嗎? 又不是我去辦理的 這樣我是侵佔嗎? 如果沒有他同意交付的證件朋友也沒辦法辦理阿~ 講難聽一點 我想要撇清 因為我根本就不知道阿 最好可以教我小撇步 反將他一軍 氣死我了@@ 更新: 我根本沒有使用到車子 車子已經被報廢了 很瞎的就是朋友很堅持說他可以告我阿 講了解釋說我不知道又說我是在騙她@@ 而且錢入了我的帳戶~ 總共加起來大概8.9千左右 為了這點錢我還要上法院~ 這也太誇張了吧! 更新 2: 當然囉~錢不是我的~ 我還他哪有什麼問題~ 錢都不是問題 就像家安機車快遞說的~ 認清一個朋友~@.@~ 謝謝大家的回答跟意見

最佳解答:

您好: 之前朋友請我們找代辦公司幫他處理車子報廢的事情 後來因為忙就請朋友幫忙 最近朋友打電話來說報廢的退款都沒有收到@@ 一查才發現車子竟然被過到我的名下了 答:這是業務的疏失,與您本來就無關,況且當初是他請您幫忙辦理報廢一事,如果沒有他"允許",要如何報廢?? 錢好像之前有收到 我自己也沒注意內容 看到稅捐處就沒多想 也把票都釓到自己的戶頭@@ 答:當一筆錢入帳時,須確認與確定,此筆款項該是您應得的嗎??如果不該您應得的,那麼就必須打電話去開票人的場所詢問一下,做好確認動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況且稅捐處不會那麼好康沒事開票開您的名字,在當下您卻無做"確認"動作,造成日後的糾紛,這點您真的是"沒注意嗎"?您並無向稅捐處辦理什麼業務,為何稅捐處要開票給您??在當下您無發現漏洞嗎??而無做到確認與確定的過程中,才會造成降的問題出來。 現在朋友卻說要告我詐欺 侵佔 答:如果說您友人要告您詐欺??那不會成立的,因為開票人是開您的名字,談何詐欺??況且您朋友要告您"詐欺"與"侵占"他須提供證據,證明您詐欺他什麼了,再來侵占他要舉證出證據,例如照片或是物品,以上這些都沒有,談何詐欺與侵占??即使上了法院法官或是檢察官也會叫您們雙方私下和解,這是個小案件,法官會覺得此案很無聊,如果您友人提供不出證據證明那麼在法庭上還會被法官"洗臉"與"言語"諷刺。 我實在超無言的 錢還他還好 重點是他現在要咄咄逼人 要我給他一個交代@@ 答:交代??要交代什麼??他的行為應該是要您賠償額外的,除了拿八千~九千元報廢車子的錢除外,他還要拿賠償金才能停止這場風波。這才是他的用意吧??他只是沒說明吧??等您主動說賠償。既然他要提告,那麼您就讓他提告,他不會"贏"的。 朋友當初找的代辦人員現在又沒做了 我也不知道要去哪邊找人 答:如果知道代辦公司的地點在哪,可以順道說出確實請代辦人員辦理的,舉出地址與電話供給法官,法官會去查辦,確實無誤,那麼您"無罪",只要代辦公司沒有倒閉或是搬家,都可以當成證據證明您當初確實找代辦人員辦理的,及使業務人員離職了,法院自然會去查辦,不需擔憂與煩惱。 拜託大家告訴我 我要怎樣自保 我可以都不要管嗎? 答:可以,將款項還他,不該您拿的款項,我們就退回給他人,經過這是事件後,別再替任何人做事或是幫忙,幫他人的忙不會得到感恩與感謝,反而還會被嫌臭。 又不是我去辦理的 這樣我是侵佔嗎? 答:不算,您既沒有使用過車輛,談何"侵占"??車子都報廢了,您哪來侵占??所以不成立。 如果沒有他同意交付的證件朋友也沒辦法辦理阿~ 答:沒錯,是的,難不成您雞婆偷偷拿他證件辦報廢的ㄚ??這點法官會詢問您,所以對方想辯解在法庭上法官是說重點就事論事。 講難聽一點 我想要撇清 因為我根本就不知道阿 最好可以教我小撇步 反將他一軍 氣死我了@@ 答:這就是"朋友"嗎??真的很好的朋友會降嗎??說時在經過這次事件後,考慮吧!!這個朋友可以不用聯絡與結交,真正的朋友是不會懷疑友人的操守,再加上當初是他找您幫忙辦理,如今為了此事都跟您撕破臉了,這個朋友不要了,朋友跟朋友之間真的很好與感情深,是不會做出醬的行為!!真的很誇張!! 我根本沒有使用到車子 車子已經被報廢了 很瞎的就是朋友很堅持說他可以告我阿 講了解釋說我不知道又說我是在騙她@@ 答:您跟他說在多都沒有用,唯一就是"永久結交",說在多他聽不進去,隨便他吧!!沒有使用就不構成"侵占",所謂侵占是:拿了他人的物品不歸還給他人,這才叫"侵占罪",但是物品早已報廢,那麼就叫他告"監理所"侵占阿,因為物品在監理所阿。 而且錢入了我的帳戶~ 總共加起來大概8.9千左右 為了這點錢我還要上法院~ 這也太誇張了吧! 答:蠻誇張的,但是他堅持,您也只能配合,不配合他會覺得您心裡有鬼。

其他解答:

推託之詞吧 報廢10年以上的車才有獎勵金 而10年以上的車辦理過戶 要到監理處所驗車 如果過戶到你名下 雙證件呢 要拿你的證件 你會不知道????|||||車輛報廢, 號牌及行照不是應該要繳回監理站註銷嗎?? 那怎麼會過戶到您的名下勒??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準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您有使用詐術或欺騙的手段, 使朋友將財物交付於你嗎?? 2009-04-17 04:08:12 補充: 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雖然車子現在您的名下, 但您非經手人, 亦非您授意所為, 且監理站的支票是您的名子, 當然應存入您的帳戶, 所以您只要將錢還他, 就不符合....意圖....之定義, 頂多就是業務過失, 但因情節輕微, 依法得免除其刑 所以, 他若要對您提出告訴, 您就讓他告吧, 最後您會欣賞到一齣....法官罵原告....的戲碼 (因為無知而浪費社會資源) 不過話說回來, 既然您接受他的委託, 您就有責任將他所囑咐的事情妥善安排, 說不知道....實在說不過去, 也太沒有責任感了吧|||||目前車是在你名下 侵占實質意義是真的 詐欺是主要是他想賣車 而你認為賣了 其實沒賣 講白一點你朋友誤會你 很無聊 坐下來就可以談了 但我看他好像不好商量 他要證明你侵占? 那很好 你有使用車嗎? 之類的 你侵占好處在那裡? 詐欺? 你似乎又沒有? 有需要我在補充 2009-04-17 02:09:39 補充: 話是直了一點 但老實說 把你的誤會講出來 我想你朋友會笑 怎會有這樣的事情.. 2009-04-17 16:05:33 補充: 下面補充比較完整我作法條解釋好了 車子已經爆廢了吧我覺得侵占的話有點誇張 但詐欺可能性比較高 又或者是以下這條 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是他能用的法條 2009-04-17 16:07:13 補充: 我認為取得和解跟下面的一樣把該還的款項還完 爭取和解的話較容易獲得不起訴處分或者緩刑等相關0B2E83BAFED4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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